关于为两轮电动车注册登记的通知-九州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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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两轮电动车注册登记的通知

日期: 2020-12-03 浏览量:1598 来源:阜新市公安局 文字大小:

阜新市两轮电动车车主: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进一步规范阜新市两轮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12号)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现就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通知如下。

一、两轮电动车登记备案对象

1、电动自行车(符合“新国标”)

自2020年12月2日起,全市开始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上牌,电动自行车车主到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的注册登记站办理登记上牌,免费(仅限个人所有)领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

2、两轮电动车(不符合“新国标”)

在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属于本项不符合”新国标”两轮电动车的车主到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的注册登记站办理注册登记上牌,免费办理有效期为三年的临时两轮电动车行驶证和号牌,三年过渡期满后,牌证自动作废。2021年6 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的两轮电动车一律停止登记上牌。

3、所有燃油的两轮车辆不予核发两轮电动车牌证。

二、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上牌工作流程

1、注册登记备案方式:微信预约或现场注册登记。

车主可使用手机微信搜索“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平台”,关注公众号,找到“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平台”后,点击预约备案即可进行预约;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进入预约平台,点击预约备案进行网上预约。按照自己预约的时间和登记站办理登记上牌。

2、登记备案提交资料:

(1)注册登记申请表(现场填写);

(2)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属单位的,提交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3)车辆来历证明(购车发票);

(4)整车出厂合格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备案:

(1)提交的资料无效、被涂改的或与车辆不符的;

(2)车辆属非法拼装、改装或电动机号、车架号有凿改痕迹的;

(3)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结构、构造或主要技术参数,或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如加装遮阳棚、遮阳伞等);

(4)已在外地注册登记且未办理注销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两轮电动车注册登记备案地点

2020年12月2日启动办牌地点为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站(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5号)。

今后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阜新市公安局将陆续在各县区设立多处注册登记站,请及时关注。

 

 

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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