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九州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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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告

日期: 2019-06-06 浏览量:264 文字大小: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限制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内容,以下5名机动车驾驶人因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行为,不能持有和使用机动车驾驶证,现予以公告注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到阜新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业务,公告期满后,交警支队将予以强制注销。如有疑义,可到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后附机动车驾驶人相关信息)

    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19 年6 月3

附:机动车驾驶证信息表

 

身份证号

档案编号

证芯编号

 

2109211988****0517

210950202174

2130012846013

 

2109041985****0011

210910178353

2110022459261

郭志钢

2109111967****2017

210910215920

2120009168113

李占强

2109211974****235x

210910155228

2150004529602

麻新娜

2109021989****4026

210910184708

214001971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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