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落户-九州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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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落户

日期: 2018-08-02 浏览量:305 文字大小:

事项名称:购房落户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19日主席令公布)、《辽宁省公安机关打造最优发展环境75项新举措》

申请条件:在我市城镇地区购买房屋并居住

办理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凭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三项材料)、迁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

办理地点:落户地派出所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418-2822490
  
办理流程:市外购房由派出所受理,上报县区局审批,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办结;省外购房由派出所受理,上报县区局审核,市局审批,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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