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购房迁入-九州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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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购房迁入

日期: 2018-06-13 浏览量:271 文字大小:

事项名称:市外购房迁入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省内市外户籍人员

办理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凭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地税证办理;2、迁移人和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间:工作日的早830分至1130分;下午13时至17时。

咨询电话:2822490

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派出所审核、受理;3、县(区)局审批办结

办理条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审核后报县区局审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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