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20条-九州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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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20条

日期: 2009-04-07 浏览量:181 文字大小:

    1、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2、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3、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4、消火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5、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8、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9、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
    10、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11、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13、电路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
    14、不能超负荷用电。
    15、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l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16、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围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告诉消防人员。
    1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责任编辑:李  忠  李淑莉
    信息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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